来源:新华社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法规,《条例》共18条,系统构建了从风险防范到纠纷应对的全链条机制,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查询和预警服务平台,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指导和维权援助。同时,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培训,通过典型案例解析提升企业应对能力。
《条例》明确企业应增强法治意识,完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对接,提升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根据《条例》,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司法程序,将严格遵循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条例》特别规定,如外国实体存在以下情形,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依法采取反制措施:
未给予中国公民和组织国民待遇;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以知识产权为由对中国实施歧视性、限制性措施。
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企业在全球化竞争中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