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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解读2024

    新细则解读系列之二十一 | 援引加入程序——弥补申请文件缺陷的救济措施


     纪宏伟

    即将于2024年1月20日正式生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一大亮点是新增了有关援引加入的规定。对于援引加入,可能大家会感到有些陌生。什么是援引加入呢?从字面意思来看,所谓“援引”,引证、引用也;“加入”比较容易理解,即增加。援引加入实际上是补充专利申请遗漏内容的一种方式。具体来说,如果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遗漏了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图,或者其中的部分内容,只要这件专利申请主张了优先权,且这些遗漏的项目或部分又包含在所主张的优先权的在先申请中,申请人就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援引加入的方式将遗漏的项目或部分加入到该专利申请中,且不改变申请日。


    PCT(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和PLT(专利法条约)都有关于援引加入的内容,其中PCT细则(Rule 20.6)规定,若申请人递交国际申请时遗漏了某些项目或部分且这些项目或部分完全包含在所涉及的在先申请中,则允许申请人通过援引加入的方式将遗漏的项目或部分加入到国际申请中,而保留原国际申请日。
    可见,援引加入本质上是一种利用在先申请弥补申请缺陷的救济措施。
    新细则生效前--补交遗漏内容的救济方式受限
    在新细则生效前,如果某件中国专利申请递交之后,申请人发现有些内容有所遗漏而欲进行补交,救济方式是比较受限的。巴黎公约途径的专利申请中,一旦某些申请内容(如说明书附图)被遗漏,补交申请文件势必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修改中国申请日。若修改后的申请日还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之内还好,否则补充申请内容的同时将直接导致优先权权利的丧失。
    再说说PCT的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PCT的受理局是接受PCT细则有关援引加入的规定的,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PCT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依据在先申请增加遗漏的项目或部分情况下,保留国际申请日的。
    而作为PCT的指定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于这一规定与国家法不兼容的原因,对这一条款做出了保留,也就是说,一旦存在援引加入情况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申请人需针对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做出抉择,要么保留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而重新确定国际申请日,要么放弃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而保留国际申请日。
    实践中,笔者处理的国家阶段申请中,大多数申请人会选择保留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这是因为被遗漏的内容非常重要,若不进行补交会造成发明内容公布不充分的隐患;而补交日期往往已经晚于优先权日起的12个月,国际申请日一旦被重新确立,就会丧失掉主张优先权的权利,可谓是“壮士断腕”。
    新细则生效后—为弥补申请文件缺陷提供了救济措施
    新细则中的援引加入条款,无疑为申请文件遗漏内容的补交提供了有效的救济措施。新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或者错误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部分内容,但申请人在递交日要求了优先权的,可以自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补交的文件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首次提交文件的递交日为申请日。”
    这里笔者从以上规定中提炼出了一些要点供大家参考——


    1. 1.  允许援引加入的申请类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不在规定之中。


    1. 2.  援引加入的四种情形


    (1)缺少项目。即缺少权利要求书文件、说明书文件。
    (2)缺少权利要求书或者说明书中的部分内容。即申请文件包含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但其中的部分内容有遗漏。这里要注意的是,说明书附图本身是说明书的一部分,如果附图有缺失,则应以缺少部分内容而不是缺少项目来进行补交。
    (3)错误提交了项目。即虽递交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但其内容错误。
    (4)错误提交了部分内容。即虽递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但其中的某些内容错误。


    1. 3.  援引加入的先决条件


    专利申请主张了优先权。这里没有区分优先权的国别,也就是说不论主张的是本国优先权还是外国优先权,都可以使用援引加入方式。
    这里需引起注意的是,新细则提供了超期优先权的恢复、优先权的增加和改正的程序, 然而《专利审查指南》特别指出了援引加入条款与优先权救济条款不同时适用。也就是说补交遗漏文件、补救优先权的救济措施是不得叠加使用的,援引加入程序所依据的优先权,不得是超期恢复、增加或改正的优先权。


    1. 4.  援引加入程序的时限


    由申请人主动发起:递交日起2个月。
    由国家知识产权发起:由官方通知指定期限。
    援引加入程序的注意事项


    1. 1.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及其中文译文的核实与递交


    若援引加入程序所依据的优先权是外国专利申请,申请人要注意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经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以及中文译文。即便援引加入所涉及的是部分内容,也要提交完整的中文译文。
    再者,近年来很多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递交都是通过优先权文件的电子交换完成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时基本是见不到优先权文件的,这种情况下核实译文的准确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一旦在后续审查中,补交的申请内容被审查员认定并不包含在在先申请中,则申请极有可能会被重新确立申请日,而导致优先权权利的丧失。


    1. 2.  申请附加费的补缴


    补交的申请文件若引起了额外的权利要求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申请人应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补缴费用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补缴相应的官费。
    援引加入程序的排除适用
    援引加入程序不适用于分案申请。
      综上,新细则中增加援引加入程序不失为申请人的福音。援引加入不仅拓宽了专利申请日确立的可能性,让专利申请的失误弥补获得了机会,相信也会在在一些紧急的申请文件制备过程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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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宏伟

      纪宏伟女士自2007年加入永新,已在永新的专利管理部工作超过17年。纪宏伟女士熟悉各类专利申请程序,为包括世界五百强在内的国内外创新主体提供服务,在初步审查、申请策略、费用管理等方面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