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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解读2024

    新细则解读系列之九 | 外观设计海牙协定进入正式运行阶段(上)


    张文达

    第四次修正的专利法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是15年。由此,专利法关于外观设计保护期的规定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以下简称海牙协定)相一致。


    2022年5月5日,海牙协定在中国正式生效。截止2023年6月30日,中国申请人总共提交了2130件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包含4091项设计。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在2023年12月21日颁布,将在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其中增加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配套施行的新专利审查指南增加了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事务处理和审查方面的规定,并且给出具体和细化的审查标准。
    以下具体介绍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在专利局的初步审查程序中会遇到的程序、文件和手续等方面的问题。
    1、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在国际局公布后,会被传送到专利局。专利局对传送来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给予国家申请号,同时启动初步审查程序。专利局不对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例如,即使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图片具有阴影线等形式缺陷,专利局也不会就此提出反对性意见。
    但是,在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之外的其他外观设计申请中,仍然不允许存在阴影线等非轮廓线。除了形式审查之后,专利局会对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进行明显实质性缺陷、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等方面的审查,其审查原则与其他外观设计申请相同。
    2、在审查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时,专利局不会对视图名称及其标注提出特殊的要求,但是会审查在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中是否包括含设计要点的说明书。如果没有,专利局将会发出驳回通知,要求申请人在答复中进行补交。
    对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局会结合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图片或照片、产品名称、说明书内容来综合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得到清楚表达,其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内容的一部分。
    3、对于含有两项及以上的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国家申请,如果不符合专利法第31.2条的合案规定,申请人可在国际申请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主动提出修改,仅保留符合单一性要求的外观设计,同时删除不符合单一性的外观设计,这样就能够避免专利局因缺乏单一性而发出驳回通知。
    如果申请人不进行上述主动修改,则可能会收到专利局发出的驳回通知。届时申请人可按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删除不符合单一性的外观设计,并且最迟在原申请的国内公告日起两个月内就此提出分案申请。
    4、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要想进行权利变更,需要向国际局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向专利局提交证明文件。当证明文件是外文时,还需要附具中文题录译文,否则该权利变更在中国不生效。
    如果仅仅是申请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名称和/或地址变更的,则仅需向国际局办理相关手续。
    5、在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公布之后,专利局会对于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的文本可能是国际局公布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英文原始文本,也可能是申请人在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主动提出的分案申请的文件。
    6、当申请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出现不丧失新颖性公开的情形时,对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或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时声明,并且在自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证明文件。
    对于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或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申请人仅在专利局认为必要时才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不论是哪种情形,针对申请人递交的证明文件,专利局都会审查证明材料中注明的相关日期,以及审查内容与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是否明显相关。
    7、如果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员会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随后,申请人将从国际局收到传送的驳回通知。在答复时驳回通知时,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向专利局办理委托手续,使用中文递交陈述意见,同时使用英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8、对于申请人递交的答复文件中出现的新的缺陷,如果该缺陷可以通过补正克服,则申请人会收到补正通知书。如果该缺陷是明显实质性缺陷,则申请人可能会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
    针对驳回通知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交的答复文件,如果未能克服指出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则申请人可能会收到驳回决定。
    9、申请人收到专利局针对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发出的驳回决定之后,可以在3个月内提起复审请求。
    10、如果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的,申请人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副本。
    如果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当在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结语
    专利局在2023年12月21日公布《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过渡办法的第十六条规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申请日在2022年5月5日以后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至第一百四十四条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只要是截止2024年1月20日尚未授权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局将适用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的最新规定。
    随着越来越多的申请人通过海牙体系在中国获得外观设计保护,了解海牙协定、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指南中的具体程序和规定,掌握专利局对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最新规定和审查实务,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收益,就成为一件非常迫切和重要的事情。在随后的一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另外一些重要规定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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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文达

      2003.6 - 至今,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从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申请、审查意见答复、复审、无效、行政诉讼、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检索与分析、侵权检索与分析、专利相关业务咨询等业务。在审查意见答复、复审、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无效方面,尤其在外观设计专利的咨询、申请、复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