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深山老屋为家,远离都市繁华,忙时种桃修篱,闲时三五好友,小酒清茶。”这是中国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80后“新农人”谢增县田园生活的真实写照,而吸引谢增县返乡“筑梦”的缘由,正是故乡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连平鹰嘴蜜桃。
作为第一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在第一批试点期间先后核准270家企业使用专用标志,涉及37个地理标志产品。谢增县回乡创立的企业于2021年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告核准使用连平鹰嘴蜜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广东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取得的成效,是中国持续开展该项工作的一个缩影。近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确定了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试点期限为3年,自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与第一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相比,此次改革试点工作具有试点省份更广泛、试点任务更聚焦、涉及业务更深入、政策激励更突出等多个看点。
更广泛,持续扩大试点省份。第二批改革试点和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由12个省份增加至20个省份,涉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由1218件提高至1951件,占产品总数比例由51.76%上升至82.91%。《通知》指出,第二批改革试点聚焦影响专用标志使用的关键问题和工作难点,增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便利化程度,持续压减核准周期,以更高效地满足地理标志生产企业的用标需求,使试点成效惠及更广泛的市场主体。
更聚集,深度推进试点任务。此次改革试点更聚焦,《通知》指出,试点地方应以开展试点工作为契机,顺应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把握社会各界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的新需求,推动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覆盖率达到80%以上,形成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机制。
更深入,接续深化改革试点。《通知》指出,在第一批改革试点工作中获得优秀的5个省份,具备了深入开展改革试点的工作基础。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应充分调研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销的社会需求,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销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依法推动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
更突出,凸显地方政策激励。该项工作充分体现对知识产权工作成效突出地方的政策激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中明确,2021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湖北省,2022年将对上述地方予以优先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激励措施。此次试点工作贯彻落实了上述要求。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评估检查,推动提高专用标志使用审核与管理工作质量。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中期评估和试点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为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机制进一步提供经验积累和实证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