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日报
我国不断加强对网民的法律保护,营造更好的互联网环境,保障网民信息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为人民生活创造了广阔空间,同时也扩大了国家的治理范围,将我国网络法治建设提升到了新阶段。
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的出现,对维护网络空间秩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人们提出了更大的要求和挑战。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提高网络空间治理效能,改善网络空间环境,进一步推进网络法治建设,不断提高打击和预防网络犯罪的能力。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网络空间,让法律法规在维护网络秩序、培养文明行为方面发挥保障作用。同时,敦促有关部门加强实施现行法律,加快制定、修订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开展课程等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杨临萍表示:“人民法院已会同各有关部门,统筹规划,不断改革,探索加强网络空间保护,推进依法治理互联网的途径。”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2017年浙江杭州,2018年广东广州和北京共设立了3家互联网法院。
互联网法院率先开展网上审判,推动新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创新应用,为互联网司法发展开辟了一条新道路。
加快建设智能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中国特色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模式得到巩固和拓展,有效满足了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司法需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随着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时代的到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社会良知的一部分。然而,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网站强制授权、美化产品声明的现象依然层出不穷。非法收集和使用他人生物特征信息以及针对个人数据安全的犯罪活动频繁发生,对个人信息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此外,个人信息保护已经超出了个人权利保护的范围,更多地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际社会反对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的斗争正变得越来越复杂和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