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日报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进行规范,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
规定指出,商家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安装刷脸系统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软件运营商强迫用户提供人脸信息等行为均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的行为。
《解释》共16条,于8月1日生效,将为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人脸识别是人工智能的一大特色,已广泛应用于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但同时一些人担心自己的隐私被滥用进而损害了自己的权益。
近年来,人脸扫描系统被滥用,损害他人人格权和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案件时有发生。
杨副院长举例说到, 今年3月,一档电视节目曝光了某商店安装摄像头,收集顾客的面部信息,分析顾客的性别、年龄和情绪,然后改变了营销策略。
如果用户拒绝提交他们的面部信息,一些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的运营商就会拒绝提供服务。 “这种规定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因为他们想要保护自己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副处长陈龙业表示。
他表示,“面部信息是比较敏感的,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会对个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收集个人信息必须得到消费者的许可”。
《民法典》明确强调自愿提供信息的原则的司法解释,即不得强迫任何人提供面部信息。
社区管理部门和建筑物出入口安全负责人应当为居民提供其他身份证明的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即使居民拒绝使用面部识别系统,也应该允许他们进入。
杨副院长表示,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将优先考虑个人信息保护,并将就此进行进一步的司法研究。
201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审理涉及人格权的纠纷案件共114万件。 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审理 1678 起侵犯隐私权相关案件。
近年来,我国已采取相关立法措施,处理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信息泄露的不法行为,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人身权益。
2017年6月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理侵犯个人信息刑事案件10059件,其中结案9743件。
21000 多人被判入狱,其中 3803 人被判三年或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