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2014年,美国宝洁公司旗下女性保健用品品牌护舒宝推出一款由新型吸收材料制成的液体卫生巾。2018年, "液体卫生巾"商标(No.34075766)(诉争商标)申请在中国被驳回。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宝洁公司上诉,认为诉争商标具有欺骗性,若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配料和质量产生误认,因此驳回了该申请。
宝洁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诉争商标为第5类卫生用品商标。
商标局认为,诉争商标包含中文“液体”二字,会使消费者误认该商品的原料,配料和质量是液体。因此,商标局驳回了该商标申请。
宝洁公司拒不接受该结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但被驳回,继而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宝洁公司请求。宝洁公司继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缩小产品范围,限定诉争商标仅用在由新型吸收材料制成的卫生巾上。 除此之外,宝洁公司及其子公司承诺,仅将诉争商品应用在由新型吸收材料制成的卫生巾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液体卫生巾”被应用在卫生巾产品上具有欺骗性,会使消费者对新型原料,配料以及质量产生误认,不符合商标法第10条规定。因此,法院驳回了宝洁公司的上诉请求,并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