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2020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作为行政授权和确权程序,是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对专利权的保护产生直接影响,一直倍受社会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发布的年度十大案件,有助于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作用,对宣传专利保护制度、激励创新以及维护公共利益均带来积极影响。在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件中,永新知识产权代理的案件位列其中,再次凸显了永新知识产权一贯以客户为本的服务理念。一直以来,永新知识产权以最专业化的服务团队植根中国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最优质的知识产权全领域服务,从而赢得了客户诚挚信赖和推崇。
此次永新知识产权代理的入选十大的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专利号:ZL01819676.4
发明名称:无线通信系统
审查结论:宣告无效
此案件的亮点在于:
专利技术方案涉及无线通信系统中基站和移动台的操作,专利权人依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4.6.2节规定的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方式,在无效过程中对主题为基站的权利要求做了修改。具体地,在该基站权利要求中加入了“无线通信系统包括同步装置”。
针对该修改,请求人向合议组提出,上述技术特征“同步装置”及其功能的加入并非对于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基站”的进一步限定,也未实质性缩小权利要求保护主题“基站”的保护范围。原因是:第一,所加入的技术特征“同步装置”的操作实际上是移动站的操作,而非基站的操作;第二,针对移动站的“同步”操作,基站的操作并不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配合移动站的“同步”操作。因此该修改不符合审查指南规定的“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修改要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的规定。
最终,合议组支持了请求人的意见,并在无效决定中明确了“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的标准,即,进一步限定是指通过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的修改方式,进一步限缩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其要求在实质上达到在授权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原有保护主题的保护范围,并不是仅仅在形式上增加新的技术特征。
团队:张扬,刘柳,贾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