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依法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金羊毛”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驳回原审原告无赛本社时尚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无赛本社)的起诉,支持了商标所有人美国布克兄弟集团公司(下称布克兄弟)的再审请求。
据了解,该案争议商标为第3158776 号“羊”图形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 类服装、鞋、袜等商品上,由自然人袁某转让至一家名为无赛本社时尚控股有限公司的英国企
业。法定期限内,美国零售品牌联盟公司(即布克兄弟前身)针对该商标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认为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
前,其“金羊毛”商标已经进入中国并在服装等商品上进行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与布克兄弟在先使用的图形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商评委以无赛本社已经注销,不具备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条件为由,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无赛本社不服商评委裁定,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无赛本社表示,其被注销的原因是注册地址费用没有及时缴纳,但该公司一直正常经营。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属超范围审查。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支持无赛本社的
诉讼请求,判决商评委撤销原裁定并重新裁定。随后,布克兄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该案涉及两家同名公司。注册号为4668587 的无赛本社(下称587 号公司)为争议商标受让人,该公司已于2004 年11 月注销。而本案原审原告系注册号为
6611002 的无赛本社,于2008 年6 月登记注册。布克兄弟申诉称,争议商标所有人587 号公司已注销,本案诉讼主体无赛本社与587 号公司不属于同一法律主体,故不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而无赛本社认为其自身是对587 号公司的延续,因而具有该案诉讼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587 号公司与无赛本社各自具有相互独立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恢复登记的法律关系,且无赛本社不存在因争议商标权利人的身份或与587 号公司的权利继承关系而与争议裁定产生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权作为原告提起该案诉讼。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定。(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