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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发布“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


    2014/11/4|行业新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于本月上旬挂牌,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在年内正式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闯在11月3日召开的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说。
      今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以立法形式宣布在北上广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并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案件类型、与上下级法院的关系等作了规定,但相关规定仍需进一步明确,不少问题仍亟待解决。
      今天,最高法发布《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案件管辖范围、跨区域管辖的案件类型、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范围等重要问题。”王闯说,规定的出台意味着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又近了一步。
    明确管辖权范围
      规定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范围:将管辖权范围分为3类: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实践中,计算机软件案件涉及专业技术事实认定,技术性较强,基层法院审理存在较大难度,有必要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王闯说,审理范围的扩大说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断完善。
      行政案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等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王闯说:“由于知识产权法院在辖区范围上与相关中级人民法院存在重叠,因而需要进一步明确该类案件应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涉及驰名商标的案件往往涉及认定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驰名商标保护,规定也将其纳入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范围。
    为何设在北上广
      北京、上海、广州是中国大陆地区三大传统经济圈的中心城市,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较高,高科技企业数量较多,对创新保护的需求非常强烈。
      以广东为例,全国知识产权法院民事案件中,广东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占据约三分之一。就专利案件而言,广东法院年均受理约3400件。
      “很多国家全国一年的专利案件也没有达到3000件。这么大数量的专门技术案件,特别需要更加专业的法院和法官进行审理。”王闯说,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化水平、专业技术都很高,北上广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审判法官水平相对较高,法官审判经验较为丰富。
      王闯表示,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的知识产权法院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北京以审理行政案件为主,兼顾民事。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则主要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以行政为辅。

    北京设专属管辖
      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类案件是整个知识产权案件的中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规定将此类案件交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进一步细化了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的第一审授权确权案件范围。这类案件主要包括:不服国务院部门授权确权类裁定或者决定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与知识产权强制许可有关的行政案件;与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有关的其他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 

    广州跨区域管辖
      在现行法院体制下,地方人民法院的司法辖区和行政辖区是重叠的。广东有二十多个中级法院,这些中级法院如果都审理专利技术案件,不利于裁判标准统一。

    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3年内,可以先在所在省(直辖市)实行跨区域管辖。由于北京、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辖区分别是整个北京和上海,不存在跨区域管辖问题。因此,规定第二条直接明确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的案件类型,包括第一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第一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跨区域管辖是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大特点。”王闯认为在广东省,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实行跨区域管辖,可以更好地统一司法标准、整合资源。(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