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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四条杠”不侵犯“三条杠”商标权


    2014/6/12|行业新闻

         近日,中国海南省三亚英雄道场因在运动鞋上使用“四条杠”标识被德国阿迪达斯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诉至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法院认定三亚英雄道场不构成商标侵权。该案最终以阿迪达斯公司主动撤诉而结束。

         在案件中,阿迪达斯公司称其于2010 年发现三亚英雄道场销售的带有“四条杠”标识的运动鞋与其“三条杠”商标在视觉上差别较小,极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遂以三

    亚英雄道场构成商标侵权为由请求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三亚英雄道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亚英雄道场的运动鞋上使用的“四条杠”标识除斜杠数量比“三条杠”图形商标的标识多一杠外,其舌部醒目地标注有汉字“道”、鞋后跟

    标有太极标志,该鞋系跆拳道学员运动用鞋,三亚英雄道场作为跆拳道馆应属合理使用。而阿迪达斯公司的“三条杠”图形商标与三亚英雄道场运动鞋上的“四条杠”标识,无论是从整体还是主要部分进行对比都不足以造成混淆误认。

         经过法院的释明,阿迪达斯公司鉴于其请求依法不能成立,向法院申请撤回该案诉讼。日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予以准许。(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