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通报了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发布会上同时发布了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本所代理的箭牌糖类有限公司及其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普天童乐食品厂和邓金凤等侵犯注册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被评为天津市2011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首。案例简介如下:
天津市普天童乐食品厂、邓金凤与箭牌糖类有限公司、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普天食品厂系邓金凤的个人独资企业,其生产的“倍达”木糖醇健齿口香糖与箭牌中国公司的“益达”木糖醇无糖口香糖包装的装潢基本相同,“倍达”木糖醇健齿口香糖在瓶贴明显位置使用了“香港益达集团监制”字样。箭牌公司、箭牌中国公司以普天食品厂的上述行为侵犯了箭牌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之后,法院认为普天食品厂侵犯了箭牌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普天食品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与邓金凤连带赔偿箭牌公司、箭牌中国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