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在其生产、销售的相关商品上使用法国欧舒丹公司(以下简称欧舒丹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进行虚假宣传,广州美岳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岳公司)、广州金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岳公司)及北京某百货商场被欧舒丹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欧舒丹公司该案代理人介绍,欧舒丹公司于2006年5月在华取得了第G887132号图形商标的专用权,核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香精油等商品上。在该案中,上述被告除在其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等商品上使用了与欧舒丹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还伪造或冒用法国标准化协会天然产品许可标志,称其“CAMENAE”品牌熏衣草精油获得了原产地标志的优质产品认证等。据悉,结合涉案相关事由,欧舒丹公司向法院请求判令上述3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据美岳公司、金岳公司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中称,金岳公司负责人就有关产品的外观包装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该外观设计包装上包含有涉案的商标图形,因此其涉案被诉侵权产品未侵犯欧舒丹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