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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彪马”诉无锡商家侵权案和解


    2011/6/6|行业新闻

        因未经授权,直接将跳豹图形和“PUMA跑道”相关图案印制在相关商品上,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某商场因销售的鞋袜涉嫌侵犯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彪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彪马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诉至法院。日前,该案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滨湖法院)和解收场。
        据了解,彪马公司早在1991年在中国就相关鞋、帽等商品注册了包括“PUMA”、“跳豹图形”、“PUMA及豹图形”等商标。2011年初,该公司发现无锡地区某商家销售带有上述标识的鞋袜。据此,彪马公司对该商家侵权行为进行公证,并将此商家诉至法院,索赔数十万元,要求对方致歉声明等。
        无锡滨湖法院查明,商场未经彪马公司许可,在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误导消费者的目的非常明确,其行为侵犯了彪马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随后此案在其主审法官的调解下,终以和解结案。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