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著名的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BA公司)因不服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核准福建湖人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湖人队公司)注册“湖人队”及“LAKERS TEAM”商标,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悉,2006年9月,NBA公司以福建湖人队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对其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摹仿、翻译为由,向商评委提出异议申请。但商评委裁定认为,NBA公司提交的证据仅可以证明洛杉矶湖人队在篮球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福建湖人队公司商标申请日之前,洛杉矶湖人队相关商标经使用并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而且,福建湖人队公司注册商标与NBA公司洛杉矶湖人队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消费群体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商评委裁定驳回NBA公司的异议申请,对福建湖人队公司的商标注册予以核准。
对此,NBA公司表示不服,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本报将对该案进行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