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作出的异议复审裁定,诺基亚公司将商评委及第三人黄公建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第三人黄公建于2002年1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3084613号“VERTU”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的眼镜、眼镜盒。对此,诺基亚公司代理律师称,诺基亚公司已在中国取得了包括第G759086号在内的“VERTU”商标。第三人在第9类眼镜上申请注册“VERTU”商标,是明显的恶意抢注行为,容易使消费者对该奢侈品牌造成混淆,故申请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
被告商评委方面表示,诺基亚公司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在第三人申请注册第3084613号“VERTU”商标时,诺基亚的VERTU手机就已经在中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该案将择日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