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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跑出租“跑”赢捷豹汽车


    2010/10/21|行业新闻

         一边是国际知名汽车制造商美洲虎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洲虎公司),一边是四川成都的一家出租车公司,因为一件商标二者对峙近3年。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的一纸裁定表明,在这场与世界名车的商标“竞逐”中,出租公司取得了胜利。
         事情缘于2003年,成都人徐莉创办了四川捷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捷跑公司)。2004年9月,徐莉向商标局递交了5件“捷跑JIEPAO”商标注册申请。
         2008年的3月12日,美洲虎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商标局驳回四川捷跑公司申请在第12类、第35类、第37类和第39类上的4件“捷跑JIEPAO”商标注册。
        美洲虎公司认为,该公司的“捷豹JIEBAO”商标已在中国大量注册、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四川捷跑公司申请注册的“捷跑JIEPAO”商标和“捷豹JIEBAO”商标中文文字和拼音组成非常相似,容易让消费者混淆,两件商标属于近似商标。美洲虎公司认为,捷跑公司作为汽车行业经营者,采用和“捷豹JIEBAO”类似的商标,用于与“捷豹JIEBAO”近似的服务,属于恶意抄袭,会误导消费者。
         对此,四川捷跑公司的代理律师司马向林表示:“出租车行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多拉快跑。所以,四川捷跑公司申请‘捷跑 JIEPAO’商标并非抄袭,‘捷跑’是其自创的词组。”
         对于美洲豹公司指控四川捷跑公司系恶意抄袭,司马向林向记者介绍:“2003年,四川捷跑公司就已经从事出租车业务,而美洲虎公司的‘捷豹’汽车在2004年3月才正式在中国销售。抄袭的指责是对捷跑品牌的恶意攻击。”
         近日,商标局就“捷跑JIEPAO”商标作出裁定,被异议商标“捷跑JIEPAO”与美洲虎公司在先注册的“捷豹JIEBAO”、“JAGUAR”商标未构成近似,4件“捷跑 JIEPAO”商标被核准注册。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