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首页
关于我们
  • 公司简介
  • 公司管理
  • 获奖和荣誉
  • 办公地点
  • 专业人员
    服务领域
    业务组
  • 机械
  • 电一
  • 电二
  • 化学和生物技术
  • 日本一部
  • 日本二部
  • 德国
  • 法律
  • 商标
  • 专家顾问
  • 新闻和出版物
  • 行业动态
  • 公司新闻
  • 永新文章
  • 细则解读2024
  • 案例速递
  • 联系我们
    招聘
    行业新闻

    “乐天”状告“香港乐天”索赔50万元


    2010/8/4|行业新闻

         乐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乐天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香港乐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乐天公司)及另外两家企业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据悉,该案将于近日开庭进行审理。

         2008年末,乐天公司发现该案被告之一山东某公司加工生产一种木糖醇口香糖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有“香港乐天”字样,而且该产品的包装装潢与乐天公司的“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产品的包装装潢极为近似。乐天公司称,其“乐天”品牌木糖醇口香糖产品已成为国内知名商品,三被告未经其许可,突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企业字号,并使用与其产品极为近似的产品包装装潢,故意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据悉,由于难以确定三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乐天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