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业巨头株式会社普利司通(以下简称普利司通)因不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作出的第3512604号“ROCKSTONE”商标争议裁定将其告上法庭,普利司通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商评字(2010)第01933号《关于第3512604号“ROCKSTONE”商标争议裁定书》。
据悉,普利司通于2007年11月向商评委提出撤销第3512604号“ROCKSTONE”注册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的申请。2010年1月,商评委裁定其撤销理由不成立。
普利司通诉称,首先,争议商标和第1424390号“BRIDGESTONE”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整体外观和视觉效果基本一致,极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其次,引证商标在中国业界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且,第三人在实际使用中故意改变了商标的样态,使之与引证商标更近似,更加增大了混淆误认的可能性。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