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07年以前公布的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企业将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今后,中国名牌产品评选办法将有所改变。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并不意味着今后就不再评选“中国名牌产品”,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重新启动中国名牌战略。这位负责人强调,对中国名牌的评选机制一定要改变、创新。有关方面已达成两点共识,其一是中国名牌要在市场竞争中产生,要得到消费者认可;其二是食品类产品暂时不能进行评选。《通知》指出,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公布的493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0年9月有效期满;2006年公布的556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1年9月有效期满;于2007年公布的856个中国名牌产品,2012年9月有效期满。通知指出,中国名牌产品5年有效期满后,企业不得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今年9月有效期满的中国名牌产品,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可顺延使用至今年12月31日。逾期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记者了解到,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随着国家质检总局职能调整,该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截至目前,“中国名牌产品”名单停留在2007年;在2008年和2009年,没有新的“中国名牌”出炉。
来源:国知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