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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海关总署:去年海关查获侵权商品2.8亿


    2010/4/19|行业新闻

     

         海关总署4月19日发布,2009年全国海关共对6.7万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采取了中止放行措施,实际扣留6.6万批,分别比2008年增长4.1倍、5倍;涉及侵权商品2.8亿件,比上年减少57%;价值人民币4.5亿元,增长53%。

      “从海关近期查获的侵权物资看,出口货物仍占绝大多数。商品数量和价值分别占全部侵权商品的99.9%和99%。”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赵福地说。

      据介绍,去年海关查获的侵权货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侵权货物以侵犯商标专用权货物为主,商品数量和价值分别占全部侵权商品的99%和94%。二是侵权物资中邮递和快件的货物批次比例较大,但海运商品的数量仍居首位。查扣的侵权货物的口岸主要集中在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北京、哈尔滨,这6地海关扣留的货物批次占全国海关的94%。三是在涉及受益知识产权当中,以欧美居多,但中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获益也明显增加。2009年海关采取的保护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自34个国家和地区,共11462项次知识产权,按照商品的数量算,英国、瑞士、中国、美国和法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受保护的次数居前5位。

      权利人不积极履行义务,成执法难题

      “在海关执法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时候不积极地履行法律义务,是我们执法中面临的一大突出问题。”海关总署政法司司长孟杨说。

      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后,要依据权利人海关提供的备案信息作出扣留决定。2009年在货物监管中,海关一共发现侵权嫌疑货物2530多批,其中1300多批被放行。其中,由于权利人没有及时变更备案信息造成的有939批;权利人放弃保护的有237批。

      截至2009年底,在海关核准备案的商标权有12227项,而我国有效商标注册量是300多万件,海关备案只占0.36%。

      “当然,在海关备案的商标要跟进出口有关。这些年,每年新增加的备案商标有2000件左右,这说明企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意识正在增强。”赵福地说,“中国海关将开展对国内从事定牌加工的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减少国内企业因承接侵权订单遭受的经济损失,将侵权产品的出口消灭在源头。”

      目前,很多从事加工出口的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接到外商定牌加工订单后不能进行知识产权审查,反而要为侵权承担法律后果。2009年,中国海关依备案查获的1342批侵权货物中,属于国外客商定制品牌委托国内企业生产出口的有323批,占总数的24%。

     

    来源;国知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