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旗爱国者诉明基鼠标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判决明基电通赔偿华旗50万元,并立即停止销售旗下商标侵权的鼠标产品,明基电通表示将会继续上诉。
据悉,2009年10月,华旗以注册商标“逍遥鼠”受到明基电通侵权为由,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华旗诉称明基电通两款鼠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逍遥鼠”作为突出标识,构成对自己公司的侵权行为。
法院于今年12月10日判决明基电通赔偿华旗经济损失50万元,及诉讼支出费用15180元;同时要求明基电通停止使用侵权商品名称,对于已经生产的使用了侵权商品名称的鼠标停止销售。
明基电通于今日对此发表公开声明称,“我公司享有极高知名度及影响力,在鼠标市场亦拥有较高占有率,实无任何利用原告商标进行混淆或误导公众之故意和必要,更不存在任何主观恶意”,并表示将会继续上诉。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