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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亚运标志保护办法明年施行


    2009/11/18|行业新闻
     
          近日,《广东省亚运标志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侵犯亚运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最高罚款3万元。

      《办法》规定亚运标志权利人为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和第16届亚运会组织机构,亚运标志权利人依照本办法对亚运标志享有专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办法》明确指出,任何未经亚运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亚运标志,均为侵犯亚运标志专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侵犯亚运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因侵犯亚运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办法》还对侵犯亚运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明确了具体处罚标准。
     
    文章来源: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