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空客商标争议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维持了商评委做出的关于“空中客车AIRBUS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准予该商标核准注册。
空中客车德国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因沈阳永丰食品有限公司申请的“空中客车AIRBUS及图”商标获得核准注册袁而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并以永丰公司申请注册商标侵犯了其商号权为由提起商标行政诉讼。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空中客车AIRBUS及图”商标主要被指定使用在可可制品、糖果等商品上,与空中客车公司“Airbus”商标的指定商品类别差别明显,即使在“Airbus”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相关公众亦不会对两者产生混淆,遂判决维持了商评委做出的关于“空中客车AIRBUS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准予该商标核准注册。法院认为,商评委裁定“空中客车AIRBUS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并无不妥,应予维持。
本案尚未结案,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