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共同制定出台了《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进行表彰奖励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拓了专利工作的新局面,丰富了专利工作的内容。该办法的出台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来说是一次新的尝试。
《办法》分总则、分则和附则,由十五条组成,决定在今年10月1日实施。该《办法》在总则中对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做了明确的界定,指出发明创造必须是依法申请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技术革新是罪犯在生产、科研中,通过对原有技术的改进革新,提高了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节能降耗,减少成本,产生了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行为,包括技术革新和重大技术革新。规定了表彰奖励的类型依次为:记功、立功、重大立功,并根据专利的种类设定了具体的量化指标。《办法》还在程序上做了具体的规定,使其更具操作性。
该办法的出台在全省监狱服刑人员中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已经有多人提出申请。为此,甘肃局决定定期组织资深专利代理人深入相关监狱,开展上门服务,帮助那些在押服刑人员完成专利申请工作,使该办法正真落到实处。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都有关于“罪犯在执行期间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构成重大立功,应当予以减刑”的规定。甘肃省知识产权局通过与甘肃省监狱管理局沟通,并经过充分调研,制定出台了该办法。
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