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江苏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中刑事司法保护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江苏省法院同时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意见》),自2009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并就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是指,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的审判工作机制。《试点工作意见》中对试点法院进行了明确,全省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各级法院(常州市辖区内的相关基层法院除外)。同时,对试点案件管辖、范围、审判组织、领导机构以及人员培训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意见》中,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试点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并要求各相关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选派业务骨干相对固定地从事试点刑事案件的侦查、批捕、公诉和审判工作,以确保试点刑事案件的执法水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还决定建立相关沟通协调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明确了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各自对试点刑事案件的管辖。
来源于:江苏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