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广东深圳市政府举行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
据悉,近年来软件产业对深圳GDP的贡献率一直超过10%,截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软件企业1521家,软件业总收入一直处于全国前三名。此外,全市各类网络用户超过100万户,3000多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注册了域名,网上办公、网上医院、电子报税等各类互联网服务不断完善。
《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列举了互联网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并规定了需负的相应法律责任,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环境下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互联网产业和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来源于: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