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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颁布


    2009/5/7|行业新闻
     
          今后,在宁夏全区范围内,注册商标著名不著名,商品所有人说了不算,必须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由专业的评审认定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方可。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中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是记者今天从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的。

      办法规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每次认定著名商标,应当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认定委员会委员参加。著名商标认定每两年进行一次,著名商标的评审、认定和公告所需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违反该办法规定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或责令限期改正甚至撤销著名商标。
     
    来源于: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