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英国康明斯涡轮增压技术公司(以下称
康明斯公司)商标纠纷案,判令被告江苏同泰增压厂杨某、孙某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赔偿康明斯公司8 万元。
据了解,原告康明斯公司为“Breathing Life into the Machine”商标及“HOLSET”商标权人。2006年,康明斯公司发现被告杨某、孙某共同经营的同泰增压器厂存在商标侵权行为,遂起诉至无锡市中院。法院经调查审理认为,两被告共同经营的同泰增压器厂生产标有“Breathing Life into the Machine”的增压器和标有“HOLSET”字样的增压器涡壳等产品,其行为侵犯了康明斯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据了解,该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