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其拥有的发明专利权遭遇侵犯,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日本本田公司和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将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文安摩托车有限公司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60余万元。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称其为“小型车辆座下方收纳盒的支承结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2003 年12月,日本本田公司和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确认函», 日本本田公司确认五羊本田公司是该专利在中国的专利实施被许可人,并同意五羊本田公司与其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参加所涉专利的侵权诉讼。2004 年 4 月,日本本田公司、五羊本田公司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认为自 2001 年起由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上海文安摩托车有限公司销售的LF125T-2D摩托车的行李箱支承结构落入日本本田公司所拥有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侵犯其专利权。
上海市二中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由被告力帆公司制造、被告文安公司销售的LF125T-2D摩托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故一审判令被告力帆公司、文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两原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61.26万元。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