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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福建省首个专利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出台


    2008/12/26|行业新闻
     

            122,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的决定》(简称《若干规定》)。这是福建省首个专利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若干规定》就促进专利创造能力建设、促进专利运用、加强专利保护工作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定。根据《若干规定》,福州市政府将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专利获奖项目、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将设立福州市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在本市进行发明创造和实施,为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将对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专利发明人予以奖励。同时,《若干规定》明确,获得专利奖的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可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若干规定》明确指出: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涉及专利权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处置国有资产涉及专利资产变动的,应当依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若干规定》将获得发明专利权和建立专利管理制度,作为推荐或授予反映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的荣誉称号、认定各类技术中心、政府财政奖金扶持的专利科技研发项目、评审涉及专利项目的科技奖励等评审、认定的依据。《若干规定》还对专利重复侵权和查处专利侵权或违法行为手段作了进一步规定。

      这项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填补了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方面空白,有效保障了专利发明人的权利,标志着福州市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进入了发展快车道,为福州市营造了良好的创业、创新和招商引资环境,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福州市作为省会中心城市,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就迫切需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今年,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列入今年度四大立法计划之一。

     

    据悉,该规定将于20091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福州市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