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黛尔吉奥品牌有限公司是“黑牌”威士忌酒包装装潢的权利人。帝亚吉欧(上海)洋酒有限公司经黛尔吉奥公司授权,对“黑牌”威士忌酒的包装装潢享有使用权。同时,黛尔吉奥公司在中国注册了“BLACK LABEL”、“黑牌”、“JOHNNIE WALKER”、“人形”图形、“‘黑牌’威士忌酒瓶外观”平面、立体商标。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黑牌”威士忌酒在中国威士忌市场的销售份额将近20%。
2006年,黛尔吉奥公司和帝亚吉欧公司发现蓝樽(上海)酒业公司生产、销售的“宝路”威士忌酒使用与两原告“黑牌”威士忌酒相近似的包装装潢。2006年12月、2007年9月,上海工商部门对蓝樽公司生产、销售的2226箱“宝路”威士忌酒上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黑牌”威士忌酒近似的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此后,黛尔吉奥公司和帝亚吉欧公司向市二中院提起诉讼。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黑牌”威士忌酒的涉案包装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被告蓝樽公司在其生产的“宝路”威士忌酒上擅自使用两原告知名商品“黑牌”威士忌酒相近似的特有包装装潢,足以造成普通消费者的误认,构成对两原告的不正当竞争,一审判令被告蓝樽公司停止对原告黛尔吉奥公司、帝亚吉欧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两原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25万元。
来源:上海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