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青岛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特美公司”)未经授权非法安装使用多家软件公司计算机软件案做出终审裁定,准许青岛欧特美公司撤回上诉。至此,该案一审判决生效,一审法院判决欧特美公司停止侵权并删除盗版软件,同时须向微软、美国参数技术公司和 AUTODESK三家软件公司依法赔偿人民币共计172万余元。这是迄今我国最终用户非法使用盗版软件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涉外案件中赔偿额最高的案例。
2005年12月9日,青岛市版权局根据AUTODESK、微软等多家权利人的投诉依法对欧特美公司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被抽查的部分计算机中被发现安装有9套Windows和9套Office微软软件、8套PTC Pro/E野火版软件、14套AutoCAD软件。经查证,该公司未经微软公司、美国参数技术公司和AUTODESK公司授权,非法安装使用了上述软件。由于和解未果,三家权利人于2007年7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欧特美公司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三家权利人的损失。青岛市版权局同期对欧特美公司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过近3个月的审理,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之后,欧特美公司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终审法院的调解教育下,欧特美公司最终决定撤回上诉,终审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终审裁定。
来源:中国扫黄打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