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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华为、富士康等17家公司赢得337诉讼


    2008/11/13|行业新闻
     
          近日,包括深圳华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富士康)在内的17家公司在美国赢得了337条款的诉讼。这意味着这17家公司仍可以向美国出口包含高通公司芯片的手机、PDA等所有手持无线通信设备。
      
    据了解,此次诉讼源于几年前高通公司与博通公司的专利之争。2005年,博通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诉讼,认为高通公司的芯片和芯片组侵犯了其拥有的专利。博通公司胜诉后,国际贸易委员会遂于2007年6月7日签发了排除高通公司芯片和芯片组以及包含高通公司芯片的“所有手持无线通信设备,包括手机和PDA”进口美国的有限排斥令。此排斥令一旦执行,将导致华为、富士康、三星、摩托罗拉等众多使用高通公司芯片的手机和PDA的制造商的产品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于是,2007年10月5日,众达律师事务所代表华为等10家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审理,联邦巡回法院同意众达律师事务所提出的理由,认定将有限排斥令的权利限定为针对原案中的当事人,即高通公司。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