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适用于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不含农村物资交流会)中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它规定了展会举办方、参展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的组成和工作机制;设定了有关案件受理、移交、处理的程序,严格限定处理时限。《办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原则和便民、科学、高效的服务理念,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义乌市在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取得了新突破,将有效解决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多、投诉难、处理烦的难题,对规范展会秩序、提升展会质量将发挥积极作用。
近几年,义乌市会展业发展迅猛。据统计,义乌市梅湖会展中心全年举办的各类专业展已近30个,义乌市成为全国首个获得出国展览权的县级市,并多次获年度中国十大最佳会展城市称号。从2002年起,专利、工商、版权等执法部门都联合入驻 “义博会”、“文博会”等重大展会保护知识产权,但因为现有法律法规缺乏操作性、实效性,如何解决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难问题成为摆在相关职能部门面前急需解决的一个新课题。
来源:浙江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