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在资助重点、申请资金条件等方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问题。
该办法在“专项资金的使用及资助范围”中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生产项目”作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助重点,在“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中明确规定,“对知识产权有争议的,或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二年,以及申请单位违反规定,正在接受有部门调查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该办法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青岛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文化强市战略,加快建设滨海现代文化名城,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业,将起到有力地推动作用。
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