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广东省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近日接受申报。获得授权的国(境)外发明专利可获得最少1000元、最高3万元的资助。
根据相关规定,获得授权的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的发明专利,每项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每项资助2万元;获得授权的国外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每项资助5000元。而获得授权的香港标准专利,每项资助2000元,获得授权的澳门发明专利,每项资助1000元。
据悉,凡在2006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专利授权,且符合广东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国(境)外专利,均可申请资助。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