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蒙特”纠纷案三方再次走上法庭,一审败诉的上海罗斯蒙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判决将原审被告美国罗斯蒙特公司、北京远东罗斯蒙特仪表有限公司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9月 25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悉,上海罗斯蒙特公司自 2004 年 11 月起开始将“罗斯蒙特”作为其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之后还生产及销售有与北京罗斯蒙特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一审中,罗斯蒙特公司和北京罗斯蒙特公司共同表示被告上述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罗斯蒙特”或任何与其具有混淆性相似的字样,停止生产及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原告反映情况属实,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罗斯蒙特”字号及相关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 万元。
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