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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广东著名商标认定有新规 公信力将大提升


    2008/9/23|行业新闻
     
          近日,《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下简称《管理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相比,即将实施的《管理规定》对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和使用有了更明确细致的规定,必将为我市广大企业的自我保护、提升发展起着更大的作用。

      据介绍,与《暂行办法》相比,即将实施的《管理规定》对著名商标的认定更具科学性和公信力。《暂行办法》中,对于著名商标的认定,是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确定,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备案。”而即将实施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评审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经贸、农业、环保等多个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而且人数不得少于25人,且都是经济、法律、科技或者相关行业的专家,熟悉有关商标、产品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两相比较,不难看出,即将实施的《管理规定》对著名商标的评审有了更科学更严密的管理,大大提升了其公信力。

      另外,对于一些企业在产品宣传时喜欢“打包宣传”的做法,即有的企业某项产品获得著名商标称号后,便在该企业所有的产品宣传中都使用著名商标。“这种行为属滥用著名商标之举,即将实施的《管理规定》是禁止企业这样操作的。”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即将实施的《管理规定》对于企业更好地打造、开发、保护著名商标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如果广大企业主对此有疑惑,可以向工商部门咨询。
     
    来源: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