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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江苏、浙江、上海联手推出保护名牌的新举措


    2008/9/13|行业新闻
     
          9月11日,在南通召开的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促进长江三角洲联动发展第二次合作会议上,三地工商部门签署公平交易执法、合同监管、商标监管三大合作协议。这是继去年12月上海率先拆除行政篱笆后,长三角工商联手保名牌的又一新举措。

          “长三角经济越发达,违法经营手段也越高明和复杂,案件发生的跨地区特点也越加明显,需要三地在共同办案中寻找准入、执法、法制等方面的合作点。”江苏省工商局局长佘义和深有感触地说。据了解,我省驰名商标有103件,上海和浙江也分别拥有50多件和100多件。根据合作协议,这些商标将被输入三地各自的企业名称查询系统,作为企业名称核准的参考内容之一,防止他人将驰名商标擅自用作企业名称。三地还将通过跨区域商标案件的协办制度、督办制度和案件处理结果的抄告反馈制度,对这些驰名商标形成统一的保护联动机制,以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三地将联手建立重点商品、商标、字号保护名录,被侵权严重的驰、著名商标也将被列入其中,三地共同予以重点保护。目前,这一名录的初稿已经拟定,我省的红豆、小天鹅、雨润等驰名商标榜上有名。“过去,由于商标维权是属地管理,这些企业如果发现自己的商标在上海或者浙江被侵权了,必须到当地去投诉,现在只要到我省工商部门投诉就行了,维权成本肯定会降低。”江苏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金宝林介绍说。

          上海市工商局局长方惠萍提议,三地下一步还须共同认定、评审著名商标。“联手保护将极大提升长三角企业的品牌含金量。而评审出长三角地区著名商标,无疑将比省著名商标更有影响力。”这一提议立刻得到了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的赞同,“制造大省如果没有自己的品牌,就只能是帮别人养孩子的‘奶娘’大省。”在他看来,打造长三角独有品牌,也许能为长三角企业找到一条转变增长方式的新路子。

          合作协议还明确,三地将建立健全“异地受理”机制,反垄断执法作为三地合作执法的重要内容也首次写进协议,长三角地区执法信息资源也将实现共享。三地还将建立打击传销执法区域协作机制。在合同监管方面,三地将建立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数据库,对一些重要的合同示范文本实行统一制订、发布和推广。
     
    来源:江苏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