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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泰州出台《涉嫌专利犯罪案件移送办法》


    2008/8/25|行业新闻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协作,近日,江苏省泰州市知识产权局、公安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涉嫌专利犯罪案件移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泰州市知识产权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在五种情况下应当立即派员到场,即知识产权局接到重大案件线索举报,认为涉嫌侵犯专利犯罪的;知识产权局在执法现场查获重大案件,认为涉嫌侵犯专利犯罪的;知识产权局在执法现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知识产权局认为其他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形;知识产权局在查处专利案件过程中,遇到暴力、威胁等阻碍知识产权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抗拒执法的。

      《办法》还明确,公安机关对知识产权局移送的涉嫌侵犯专利犯罪案件,应当自移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应立案侦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反馈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案材料、物品等,并办理移送手续;公安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收集、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时,应当向知识产权局出具《调取证据通知单》;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需就有关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犯罪,或者对涉及专利方面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和困难需征询知识产权局意见的,应当向知识产权局出具认定要求的函件,除案情重大、复杂的外,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接受函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办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专利行政执法和案件刑事侦查的衔接配合,对该市增强专利行政执法的力度,提高涉嫌专利犯罪案件的查处效能,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将起到重要作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