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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菲亚特在华诉长城侵权案被驳回


    2008/8/18|行业新闻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驳回了有关菲亚特起诉长城汽车专利权纠纷一案。菲亚特汽车在中国不仅输掉了侵权诉讼,还将承担8800元案件受理费。
     
         据了解,菲亚特汽车对于长城精灵轿车侵权一案,在中国与意大利同时进行了诉讼。7月16日,意大利都灵法院做出判决,禁止长城精灵在欧盟宣传、进口和销售,并对已进口的该款车处以1.5万欧元的罚金。长城方面对此曾表示提请上诉。
     
         一周之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则做出相应判决,认为菲亚特熊猫外观设计专利所展示的图片与长城精灵车型比较,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均具有明显区别,尤其是一般消费者关注的车型前脸和尾部的区别最为明显,该明显的区别不会导致消费者对上述两车型设计的误认。对于菲亚特的诉讼不予支持。
     
         这次判决与都灵法院指定的专家书面鉴定基本一致,该鉴定内容为:长城精灵没有落入涉及菲亚特熊猫的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同时这款车的设计符合新颖性的要求,个性独特,可以从总体上与熊猫区别开来。
     
         长城汽车相关负责人表示,长城汽车多年来坚持自主研发,长城精灵是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并已申请了外观专利,无任何侵权行为。他表示,都灵法院裁定与专家的书面报告大相径庭,令人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