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电信行业协会公布《互联网增值电信代收费业务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增加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款。
《操作指南》在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网络内容提供商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核的材料中,增添了对“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资质证(涉及网络出版的);被许可将他人的大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作品上传的著作权传播许可证;遵守知识产权法律、上传内容不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承诺书”的审核内容。同时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负有监控本网站内容的义务,且一旦发现有明显的违法内容和侵犯知识产权内容,有权及时断开链接。
《操作指南》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关于网络内容提供商的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书面侵权通知书后,应立即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同时将该侵权通知书转送网络内容提供商。
《操作指南》还规定了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主要义务是“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其服务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审查网站内容知识产权的来源和授权文件,对其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所涉及的著作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人身权利承担全部责任,负责承担和解决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与纠纷”。
上海市通信行业协会制定和发布《操作指南》,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内容提供商开展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委托代理收费及链接服务做出了规范。《操作指南》的出台旨在引导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络内容提供商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防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发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发挥了上海电信行业协会加强对业内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发挥行业自律形式的作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