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知名隐形眼镜制造商博士伦有限公司诉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商标行政纠纷案。
商评委在裁定书中认为,原告在评审阶段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的引证商标“博士倫”在被异议商标“博士仑”的申请日2002年12月16日之前在中国经过长期使用已在市场上具有很高知名度,并为相关消费者所熟知,构成了驰名商标。由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油漆等商品与原告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汽车等商品的行业特征区别明显,因此,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博士伦有限公司不服该复审裁定,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商评委作出的异议复审裁定。
截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