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著作权司法解释》”)已作修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草案》”)也在公开征求意见。两项规则的调整涉及多个具体条款,共同趋势十分明显:著作权制度正在从原则性保护进一步走向场景化、精细化的权利边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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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之于众”不再强调“谁公开的”
《著作权司法解释》删除原第九条中“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的限定,并明确“公之于众”是指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实际知晓为构成要件。
这一修改回应了互联网环境下作品传播方式发生变化的现实。
传统情况下,作品通常由著作权人主动出版、发行、展览或上传,因此“作品公开”与“权利人公开”基本重合。但在网络环境下,作品也可能因盗版上传、内部泄露等侵权行为进入公众可以接触的范围。如果仍要求作品必须由著作权人主动公开,反而可能出现“侵权行为阻碍作品被认定为已经公之于众”的不合理结果。
此次修改实际上进一步区分了“已经公开”与“合法公开”:前者是对客观传播状态的判断,后者则涉及公开行为是否合法。
这一变化对于影视、游戏、软件及其他数字内容的泄露案件尤其值得关注。未来判断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可能更加侧重其是否已经进入不特定公众可以接触的状态,而不是简单追问最初是谁实施了公开行为。
二、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合理使用规则与立法同步
《著作权司法解释》将“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修改为“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与现行《著作权法》的表述保持一致。这意味着规则的适用范围不再局限于街道、公园等户外空间,也可能涵盖美术馆、展览馆等公共及商业性场所。
但与此同时,规则增加但书,对公众后续使用进行了限制:公众可以对公共场所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并在合理方式和范围内使用其成果;但未经许可,不得以相同方式重新设置、陈列或者公开传播。
三、报刊转载法定许可:数字化不等于“网络转载免责”
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将“报纸、期刊”明确为经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纸质报纸、期刊,以及与其内容和版面格式相一致的数字化版本。
这实际上承认了传统报刊数字化发展的现实:将纸质报刊内容按照原有内容和版面格式进行数字化传播,可以视为传统转载方式在网络环境中的合理延伸。
但规则同时划出了明确边界:报纸、期刊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不适用该法定许可,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报刊的数字化版本并不等同于网络转载。
四、建筑设计图纳入建筑作品,平面与立体的保护逻辑更加顺畅
《实施条例草案》对作品定义的调整同样值得关注。
其中,表现建筑作品外形的设计图、效果图被明确纳入建筑作品,属于建筑作品的平面表现形式;而主要表现建筑内部实用性、功能性构造的设计图,则作为图形作品保护。
这一调整解决了过去建筑作品认定中存在的一个逻辑问题。此前建筑设计图可能被认定为图形作品,而根据该设计图建造的建筑物又属于建筑作品,平面图与最终建筑物被割裂为不同类型的作品。
新的定义则更加清晰:建筑设计图是建筑作品的平面表达,建筑物是其立体表达。
由此,根据具有独创性的建筑设计图、效果图建造建筑物,可以更加自然地理解为建筑作品由平面向立体的复制。
五、模型作品回归“立体表达”的本质
《实施条例草案》删除模型作品定义中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
根据伯尔尼公约,模型作品不是对现实物体进行等比例机械复制,而是基于教学、科研、展示等目的,对客观对象进行抽象、概括、选择或改造后形成的立体表达形式。而之前定义中“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表述,容易让人误以为模型作品是实物的等比例复制件,具有一定误导性。现在的调整有助于区分受著作权保护的模型作品与单纯的实物复制品。
六、法定许可费用支付机制存在争议
《实施条例草案》拟规定,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
这一规定试图统一法定许可费用的支付期限和渠道,但其现实适用仍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并非所有著作权人均加入或愿意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如果强制统一要求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法定许可费用,未加入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如何获得报酬、使用者无法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完成支付时如何履行义务,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唐旌元
合伙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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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旌元律师主要执业于知识产权、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竞争法领域,在涉外法律服务、企业合规与交易许可等方面亦具备扎实而丰富的实务经验。长期以来,唐律师持续为众多国际知名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作为主办律师,曾在全国各地代理数百件涉外知识产权及民商事诉讼案件。
唐律师以研究型律师见长,著述丰富,注重理论与实务的紧密结合,对前沿知识产权问题及复杂争议解决路径具有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和理解,能够在事实与法律高度复杂的项目中,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可执行性的整体解决方案,深受客户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