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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中国商标法系统性重塑


    2026/9/28|编辑备用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2026年6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商标注册和使用行为,不仅是对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更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关键所在,因此被列为本次修订的重中之重。本刊“知识产权沙龙”栏目首期邀请两位专家学者,围绕修法变化进行深入研讨与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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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面对恶意注册、商标囤积等新问题,新修订的商标法拿出了哪些“硬招”?

     

    刘友华: 这次修订针对恶意商标注册打出了一套“组合拳”,构建了从前端审查到后端追责、连带代理机构责任的闭环监管体系。具体来说:第十九条把“没有使用意图”和“使用不正当手段”合到一起,能同时用在驳回、异议和无效宣告三个环节。而且用“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这个相对客观的标准,替代了过去“恶意”的主观判断,减轻了执法部门的取证压力。第五十四条则把恶意注册单独列为可处罚的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话,执法部门可以警告并罚款,最高十万元,这意味着“先注了再说,不行就放着”的做法再也不能逍遥法外了。另外,这次修订还强化了“撤三”制度,让“僵尸商标”能更快被清掉,减少囤积获利的空间。同时也加强了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从中间环节斩断了恶意注册的链条。

     

    张洋: 打击恶意注册是这次修法的重点之一,说明中国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在不断升级。跟前几次修改比,这次更注重事先预防,建立了多层次的监管框架。比如第十三条提到,国家商标主管部门要建设信息化、智能化的公共服务体系,这能提高注册、撤销等流程的效率,也能更快发现恶意注册的苗头。在市场主体管理上,这次把原来在《实施条例》和《代理监管规定》里的内容,直接写进了法律,提高了层级。另外,第七十条规定公众可以监督恶意注册,扩大了监督力量,让全社会都能参与进来。

     

    问题二:新法强调“注册为使用”,把商标注册拉回正轨,这个原则该怎么理解?

     

    刘友华: “注册为使用”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理解。主观上,申请人得有真实使用的意图,不是说马上就得用,但要跟自己的经营活动沾边。客观上,使用得是真正的商业使用,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能只是把商标贴在产品包装上做个样子,实际上根本没投入市场。时间上,可以是已经用的、正在用的,或者有明确计划的,但都得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不能明显超出合理范围。这次修订是顺着商标“识别—使用—商誉”的逻辑来的,把“使用”在商标制度里的核心地位进一步明确和系统化了,推动从“注册就有权”转向“使用才是商标权的基础”,帮中国从商标注册大国走向真正的品牌强国。

     

    张洋: “注册为使用”回归了商标最根本的功能。这些年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的问题挺突出,比如有的公司没店面没业务,却囤了几百个商标。还有人抢注公共符号,然后到处起诉别人。强调注册为使用,不仅是让商标制度本身能健康运转,也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创新生态。商标只有通过持续的市场使用,才能积累识别度、建立声誉、赢得消费者信赖,最后变成真正的品牌。这也能推动中国产品走向中国品牌,提升在国际上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