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所代理的某国际知名化工企业在华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取得重大成果。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广州市某公司销售标有该企业商标的假冒润滑脂(油)产品一案,依法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全部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 500,000 元罚款。该处罚力度在行政执法领域属较严厉范畴,充分彰显了监管部门打击商标侵权、保护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
经查,该案源于广州市某公司在市场流通环节销售标有涉案企业商标的产品,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COA 报告)。我所接受委托后,经周密调查与专业分析,确认该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存在篡改产品批号情形,且产品包装多处标记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遂依法向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工商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响应,及时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查获大量涉案存货。
在案件行政调查及处理程序中,涉案公司委托律师提出三项抗辩理由:一是主张其仅对部分批次产品更改批号,不构成商标侵权;二是声称涉案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三是认为监管部门拟作出的处罚过重。为保障案件公正处理,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听证会,涉案公司在听证过程中提交提单、运输单据、邮件往来及相关案例材料,试图佐证其抗辩主张。
面对复杂案情与涉案公司的抗辩策略,我所维权团队精心筹备、全面应对:从案件立案调查协助、涉案产品鉴定配合,到出具专业法律意见、系统搜集维权证据,再到全程参与听证会,每一步均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与市场监管部门保持细致沟通,及时回应调查疑点。针对涉案公司的三项抗辩理由,团队结合涉案企业生产、出货、包装及防伪体系的完整材料,精准梳理出对方证据漏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事实证据,对其抗辩主张逐条进行合法、有效的反驳。
经听证辩论,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采纳我所意见,依法认定全部涉案产品或为假冒产品、或为无合法来源产品,驳回涉案公司全部抗辩理由,并作出前述严厉行政处罚。
此次维权案件的胜诉,不仅进一步彰显了该国际知名化工企业在华市场的品牌影响力与知识产权保护决心,更体现了我国市场监管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 “零容忍” 的监管态度,同时也充分展现了我所在商标维权、行政听证应对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能力。我所通过有效突破涉案公司的复杂抗辩与程序拖延策略,推动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严厉处罚,最大限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为保障企业在华市场经营秩序提供了坚实法律支撑。
李飞
李飞律师具有多年的知识产权从业经历,主要从事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名誉权纠纷等领域,曾多次完成疑难商标纠纷的谈判和解决,并高质量完成客户委托;在知识产权维权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历,在商标、著作权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政和刑事投诉方面均有大量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