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永新团队代理的某全球顶尖运动品牌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判令立即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全额支持我方请求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案情简介
本案中,被告所用的部分侵权标识仅在首字母与客户商标构成相同或高度近似,其余字母及设计样式均存在差异。通常,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细节差异”趋于保守评价。永新团队对此制定应对策略:一方面全面检索、搜集被告恶意攀附的证据,包括其使用其他涉嫌抄袭客户商标的字样,侵权标识的配色和实际使用位置摹仿客户商标使用样式,以及被告曾申请过其中一件侵权标识作为商标注册并被予以驳回的情形;另一方面强调客户的商标知名度高,涉案侵权产品与客户商标赖以知名的商品高度重合,且相关公众施加的注意力普遍不高,容易造成混淆误认。最终,我方成功突破近似认定障碍,说服法院认定所有侵权标识均构成商标侵权。
在赔偿计算方面,因被告未到庭、未提交销售数据,且各电商平台披露数据不完整,永新团队以平台调取的销售记录为基础,辅之以行业平均利润率,客户商标市场知名度,被告侵权持续时间长、规模大等因素,构建被告侵权获利和损害赔偿的计算模型,使法院采纳并全额支持我方100万元的赔偿请求。
案件意义
本次案件胜诉不仅有利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更体现了永新团队的专业实力。永新团队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成功完成了客户在停止侵权、消除影响以及全额赔偿三个方面的诉讼目标。
本案由永新知识产权合伙人黄伟兰律师、刘达律师代理。
黄伟兰
刘达
刘达律师自2018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诉讼、商标申请与争议案件、合同的审查与处理、知识产权和人事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等,并在以上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刘达律师长期服务于中国、美国、欧洲等地多家知名跨国公司,客户涉及通信服务、运动服装、机械产品、日用品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