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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新荣誉 | 梅开二度:永新知识产权医药专利团队再添两件医药专利成功维权案件


    2021/12/29|公司新闻

    近日,永新知识产权医药专利团队代理原告沃尼尔•朗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沃尼尔•朗伯公司)就发明专利“2-(吡啶-2-基氨基)-吡啶并[2,3-d]嘧啶-7-酮”(专利号:ZL03802556.6,下称涉案专利)与被告山东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中,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赢得胜诉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侵权行为成立,责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该判决现已生效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山东某公司在《中国医药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诺不再进行侵权行为。

    以上两案是由永新知识产权的邵伟律师、寇飞律师等组成的医药专利团队具体承办,其团体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展现出了永新知识产权一以贯之的专业素养和扎实功底。

    哌柏西利胶囊(爱博新®)是辉瑞公司生产的一款治疗乳腺癌的重要专利药品。沃尼尔•朗伯公司是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实施该专利的专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哌柏西利原料药及哌柏西利胶囊。被告未经许可制造并在Chemical Book网站上许诺销售、销售哌柏西利原料药,侵犯了涉案专利专利权。此案的快速、高效、圆满办结,有力地净化了营商环境,维护了当事人在华的合法权益。

    作为为沃尼尔•朗伯公司酌情定制的综合维权策略的另一举措,永新知识产权医药专利团队同期还代理请求人沃尼尔•朗伯公司就涉案专利与被请求人江苏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中,在南京市知识产权局赢得了有利的行政裁决。裁决责令被请求人江苏某公司停止许诺销售、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哌柏西利产品。该裁决现已生效,被请求人服判止争。

    以上涉及原料药专利侵权两案的顺利、高效办结并且定分止争,是永新知识产权医药专利团队在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背景下,继团队成功办理多款药品的专利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各地药械平台挂网采购纠纷案件以及经办药品专利链接纠纷案件等实践之外,对医药知识产权创新主体全方位、多渠道、定制化维权方案的进一步积极探索与成功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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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伟


    邵伟已经在永新工作了20余年,处理过很多复杂的专利案件,并且经常通过行政程序为客户的专利提供保护服务。他所服务的领域包括专利商标申请和诉讼、技术许可、纠纷的替代解决、商业秘密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和域名仲裁等。


          邵伟被国外杂志连续多年评选为中国区域的优秀诉讼律师,在其中一次的评选中, 一个世界500强企业客户这样评价邵伟:永新的邵伟律师是一名值得尊敬的专利诉讼律师,客户喜欢他执业的态度、主动性和创造力。他总是能为我们的专利纠纷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这种职业经验和技巧在中国律师中是不可多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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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寇飞


    寇飞博士于2014年加入永新,作为专利代理人从事专利撰写、申请等业务。2016年转做诉讼律师,为客户提供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服务,包括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可自由实施(FTO)检索、知识产权战略咨询等,为客户出具专利稳定性分析、侵权分析等方面的法律意见,领域涉及生物、化学、医药等


          在加入永新之前,寇飞博士于2010-2014年担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员,接受专业的知识产权相关培训,主要负责医疗器械、分析和检测仪器、生物检测等数百件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擅长专利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