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浦东知识产权局就永新代表德国知名企业提起的行政投诉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向商标侵权人罚款100万元,没收、销毁全部侵权产品。
该案的具体情况为上海一家生物科技公司通过在英国设立的关联公司在中国申请与该德国知名企业名下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均未成功。但该上海公司却在其生产、销售的化肥产品上使用了该相同或近似标识。德国知名企业特委托永新进行维权行动。在掌握充分的侵权证据之后,永新向上海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投诉。浦东知识产权局向侵权人实施了行政执法行动,当场查扣侵权产品30多吨。此后,永新积极与浦东知识产权局保持沟通,提交了大量证据充分证明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在相同商品上具有很高知名度,要求浦东知识产权局对权利人给予强保护。最终,浦东知识产局做出了上述处罚决定,充分保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在进行行政投诉的同时,永新也向侵权人发出律师函,要求侵权人就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起初,侵权人以不知情、侵权标识系受让等托辞试图进行狡辩,但永新律师站在事实、法律、政策角度对侵权人的理由一一进行了反驳,并告诫其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经过谈判,侵权人最终对商标权利人的损失和实际开支进行了赔偿。永新代表商标权利人的行政、民事维权行动最终均大获全胜。
本案系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充分体现出商标权的保护强度应当与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适应。当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不断加大,通过显著提升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从而有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而本案行政机关作出的高处罚额正是体现出这一政策导向。